請問 A像我借錢不還,後來B幫我向A追錢成功後。 B未經告知把追到的錢花掉,事後向B詢問討到的錢一直遲遲沒下落才說有急用先用掉了! 我能像B提告什麼罪行 之後遲遲追錢B用各種理由拖延! 偏偏前面紀錄不小心手機壞了! 只剩後面討錢的對話! 但有其他朋友知道這件事! 後面要求補簽用的金錢簽借債紀錄也不回應 債權人 證據只有Line要錢紀錄 債務12萬 想了解有構成 竊盜 或是 侵佔嗎
關於刑事似可以侵占罪繩之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民事應可以
第 544 條第1項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4 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