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有關您提問社區保全是否背負部分肇事責任?以下簡單回覆您的問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規定,保全不可以在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1]。另外,道路則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2]。
提問人所描述的情況,筆者無法確定是在道路指揮車輛進出,或是在非道路指揮車輛進出,但因提問人有提到,保全是在地上劃設黃色網狀線及紅線處,不攔外車情況下,指揮住戶車輛出入,而黃色網狀線[3]與紅實線[4]處等標線應該是劃設在道路路面上[5],所以筆者先假設是在道路指揮車輛進出。且上面提到的法條規定,並不限於不攔車的情形,只要是「妨礙交通」都會包含在內,所以指揮車輛進出的行為,可能會違反道交條例的規定,面臨新臺幣(下同)1,200~2,400元罰鍰。
如上面提到的,雖然保全不可以在道路範圍指揮交通,但法院實務[6]認為,既然已經實際擔任指揮交通的人,對於道路上的用路人就已經發生制約作用,所以應負有正確指揮交通的義務,所以如果保全已經指揮交通,對於被指揮交通的用路人就具備保證人地位,也就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如果未能注意到路況,指揮車輛導致車禍發生,可能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等責任。
附帶一提,提問人有提到認為違停應該可判定為肇事主因。事實上違停駕駛的責任無法一概而論,法院會判斷這個違停行為,與其他用路人受傷或死亡的結果之間,到底有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事後客觀看來,違停的行為會不會當然發生其他用路人受傷、死亡的結果,有的話,違停者確實會有過失責任;但如果違停行為不當然發生其他用路人受傷、死亡的結果,例如沒有遮蔽其他駕駛的視線範圍或阻礙行進路線等,就不會追究違停者的責任[7]。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可以要求員工從事違背「公序良俗」的工作[8],否則可能會面臨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9],如上說明,道交條例也有明文規定,保全不可以指揮交通阻礙通行,如果雇主要求保全違法指揮交通,雇主可能會被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因為雇主違法要求保全指揮交通的行為只有一個,所以原則上只會依照一部法規處罰,不會被處以兩次罰鍰。
紅綠燈是車禍過多後來才加設的
直線是小巷子 ,橫線是大馬路。
社區在左上角 加上地下室差不多成是:屮的左半邊 最左的直線是地下室出入口,在直線的車道上交管,但住戶直接停在屮左側 的ㄩ字內左下角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