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在的公司有要求社區保全7~8點在車道入口(旁邊是斜十字路口,車道出口只能右轉,與十字路口間隔8個門牌號碼的距離,車道正對面間隔一個門牌號碼即為下方十字路口,且地上畫設黃色網狀線及紅線)不攔外車情況下,指揮住戶車輛出入。 ---- 但十字路口左上放常有社區住戶為了接送自己小孩常臨停在自己門口3分鐘左右 嚴重影響保全交管時視線,難以看到後方來車,保全及社區勸離無效。 ----- 假設: 因為此臨停車輛造成指揮中的保全在嘗試調整站位後仍未能注意到該車後方行駛中的外車。 示意車道住戶出車,造成住戶及外車發生車禍。該保全是否會因為示意住戶出車而背負部分肇事責任?(斜向十字路口內違停應該可判定為肇事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