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是自然人,想要承租同一樓層地址的物件,使用面積3/5 為承租自然人自住使用,2/5為負責人為承租人本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使用。 這樣的使用方式,若契約分成 自然人對自然人 與 自然人對法人 合乎法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