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君從小過繼給養父,N年後養父和生母結婚,兩人陸續過世。 2.A君過世後無子女無配偶和養父的兄弟姐妹,其生母的子女可否繼承財產。
您好:
依所述,A過繼給養父且養父和生母結婚,則當A死亡後,在沒有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情況下,其繼承人本為第二順位的養父和生母(即民法第1138條第2款的父母)。但因父母也死亡,此時則會輪到第三順位的手足來繼承,而因為原生家庭的兄弟姊妹仍為A的手足,所以可依法繼承A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