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傷假 仍在台大醫院開立的休養期間。 1、公司發存證信函要求指定七天內親自到廠說明。 然而相約老闆時間均說沒空,到公司也說沒空。 2、信函還要月底要求復工 出示勞工局認定職災醫院醫師休養證明 老闆對請假完全不回覆也不拒絕。 請問各位大律師怎麼回事 第一點:是否犯法 第一、二點:感覺在設下圈套 壓迫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