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住在隔壁, 他花錢在頂樓違建,相鄰兩棟都蓋, 並用他的3樓換我的4樓住。長達12年,兩年前我把他3樓還他,並要求各自一棟,不再互用對方的樓層。但他說4樓違建是他花錢蓋的,除非我付100萬,一堅不搬還。 我可告他侵佔嗎? 或要求他付使用費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