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不小心弄掉了五張金融卡,但為何檢查官不相信,硬說我拿去賣或給了人使用。最後還因此判我八月刑期。因為執意不認也未與被害者何解。。問題就不是我騙他們錢我也沒拿帳戶給第三人使用或賣。。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還我個公道??
如果徒刑八月的判決還沒有確定,建議您可以提出遺失五張金融卡向發卡銀行掛失的證明資料,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主張無辜,由上級法院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