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守則請假規範如下:
1、上班時間9:00 午休時間12:00~13:00 下班時間18:00
2、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不扣薪,每月以兩次為限。
超過次數一律請事假,不得以特休扣抵(超過30分鐘內以0.5小時計算,31~59分以1小時計
算)。
3、請假部分,依規定於三天前向主管提出並填妥假單。
問題:
一、因常打卡早上09:01、09:02,兩次的次數就用完,之後遲到1分就要扣半小時薪水,只能請事假,不能請特休,違法嗎?
二、當天下午臨時有事,也不耽誤工作上的進度,不會造成公司損益,不讓臨時請特休,只能請事假扣薪,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