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收到地方檢察署傳票並進入偵查庭偵查,對方告我侵占,檢察官偵詢完後告知我這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詢問我是否願意調解,我同意了,想請問若對方同意調解,案件會直接終止嗎?若對方不同意調解,我有可能被起訴嗎?
按照提問所述,檢察官既然認為此案「只是普通民事糾紛」,可見不會成立侵占罪名。至於調解結果如何,那是另一回事。最終偵查結論確認不構成侵占罪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