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有7日猶豫期,可以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不會構成犯罪。 那一般民眾只是偶而將家中不需要之物品上網拍賣(非常態性作為網路賣家): 1.買家是否就不享有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若是不享有,買家可以堅持退貨嗎?(7-11賣貨便交易) 2.遇到買家不去取貨,是否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