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公司主管的友人(後稱A女),來找主管傾訴的煩惱。
A女有一女兒,16歲時輟學與男友相戀,後奉子成婚,但因該男不願承擔撫養責任復又離婚。
A女生活困頓,女兒自身也無力撫養,雖A女多次勸阻讓女兒拿掉小孩,但女兒卻執意要產下幼兒。
該情況是否有社會福利機構或是法律條款,能幫助A女未出世的外孫?
附註:
1.A女的女兒想生小孩,而且不願意送養或交給社福機構
2.A女與其女兒經濟狀況皆無法負擔養育新生兒,且A女覺得自己女兒經常將輕生言論掛在嘴邊,精神狀態不穩定不適合照顧小孩
3.A女的前女婿曾多次家暴,所以不考慮交由對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