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分手後,於第一時間以簡訊告知對方盡速處理其滯留衣物,但於3星期內對方並無答覆、延期、或其他方式進行處置之要求,因居住空間有限無法長期為其保管,並如前述無得到對方任何關於衣物處置的回應,將其衣物整理後拿至舊衣回收,事後對方提起毀損告訴,請問這樣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