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滿半年有三天特休假 滿一年有七天 但我從去年113.01.22到職新公司到113.07.22滿半年 只給我2.5天特休假 後來詢問護理長說(可能)剩0.5天是明年給(公立醫院有休假獎金)
後來醫院讓我們調了單位 新的護理長才說公司是用{歷年制算法} 後來我自行去行政部門詢問 才告知是這樣算 113.01.22~113.12.31只有2.5天特休假 114.01.01到目前算6.5天特休假 所以公司系統我只有7天特休假
所以想要詢問這樣我的半天特休假可以要得回來嗎?
為什麼公立醫院是用這樣算特休假 和我認知市面上的勞工法條不會有衝突嗎?
真的讓身為勞工的我好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