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請問 目前已在公司用時薪制工作14年,期間每年1月公司都會讓我簽訂1年約聘合約 工作期滿1年開始就有特別休假可用,見紅就休 但原本應在今年2025年1月就要簽訂的約聘合約主管卻遲遲不給簽 已經做到2025年3月10日還未簽訂合約,我仍然在公司工作 這契約不是一式兩份,沒有留下證據 請問公司是不是要把定期變成不定期契約? 但是目前我有離職的打算,那我該怎麼提? 一個月前告知,但不知道需不需要給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