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很中性的女生,三年前我在一家做保健食品公司擔任行政資訊人員,工作內容是文書電腦作業出貨跟資訊系統維護,主管在我任職期間碰觸我的身體三次,但是我沒有向公司反應,因為那家公司是家族企業,我說了一定沒有人會理我,甚至還會遭到開除,起初我以為只有我碰到這樣的事,後來才知道也有其他女同事碰到跟我一樣的事,後來主管以我發簡訊騷擾公司其他同事為由開除我、反咬我是竄改人事出勤紀錄、塗改他的會計資料、並且在公司處處霸凌我,還逼我簽認罪書,並且揚言要貼在公司公告欄,我很害怕,所以我去警察局對他提性騷擾、恐嚇、妨礙名譽、妨礙自由、毀謗、強制罪等罪名,法院也因為我的證據不足所以沒有起訴對方,但是對方卻反過頭來告我誣告,而我卻被檢察官起訴了,法官說我一定會被判刑,我有提出其他同事被主管騷擾的對話紀錄截圖做為證據,我目前是大學進修部的學生,我很害怕這起官司會影響到我的大學學籍,我擔心會因為被判刑而影響到我的學業。請問台灣這樣的司法到底是怎麼了,我只想替自己討回公道而已,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律科系出身的,或許對法條不了解,證據或許不是這麼完善,但全程我都沒有捏造造假。講得我好像很窮兇惡極一樣,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