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壓縮人力再加上櫃位設在百貨公司內,導致我每天基本被迫加班20分鐘以上,而公司要做滿30分鐘才算,我才上班兩個月這些被迫加班的時數已經累積超過10小時以上但都因為每次未達30分鐘所以公司不給加班費,請問我該怎麼去向公司追討這些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