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看到有人截圖聊天訊息說, 希望捐贈物資給罷免團體使用,但是團體說按照政治獻金法規無法接受特定用途的物資,但是只要物資捐贈上表明不規定用途即可。 而之後罷免團體如何使用,即使用在罷免活動上也可以。 請問這樣會視為違法或是規避(脫法)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