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關於在餐點中誤食藥丸,依法可否請求「精神賠償」(或「慰撫金」),可能涉及到民法侵權行為、不完全給付的規定,以下簡單分享相關法律知識。
哪些情況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所謂的「精神賠償」或是「慰撫金」,在民法上的正式名稱叫作「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指被害人因侵權行為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
然而,並不是只要受有精神痛苦,就當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舉例來說,民法第195條列舉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而如果是其他「人格法益」(例如居住安寧權[1])、「身分法益」(例如配偶權[2])受到侵害,必須情節重大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3]。
所謂的「精神賠償」或是「慰撫金」,在民法上的正式名稱叫作「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指被害人因侵權行為而受有精神上的痛苦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的賠償。
然而,並不是只要受有精神痛苦,就當然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舉例來說,民法第195條列舉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精神賠償;而如果是其他「人格法益」(例如居住安寧權[1])、「身分法益」(例如配偶權[2])受到侵害,必須情節重大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3]。
誤食(或差點誤食)藥丸,可以向店家請求精神賠償嗎?
如果顧客因為誤食異物,引發食物中毒、腸胃炎等疾病,此時業者已侵害消費者的身體權或健康權。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醫藥費用等「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外,顧客可以向業者請求精神賠償。
然而,如果顧客並未因此生病,雖然可以理解內心會感到噁心、不適,但由於實際上未構成對身體權或健康權的侵害,因此可能無法請求精神賠償,顧客僅能主張業者的給付(也就是三明治)具有瑕疵,依民法不完全給付的規定[4],要求業者退費或重新交付一份三明治。
換句話說,業者為了表示彌補錯誤的誠意,當然可以主動向顧客提供金錢賠償;但反過來,依照法律規定,顧客是否能夠向業者請求精神賠償,還是要從個案的具體情形去判斷。
如果顧客因為誤食異物,引發食物中毒、腸胃炎等疾病,此時業者已侵害消費者的身體權或健康權。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醫藥費用等「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外,顧客可以向業者請求精神賠償。
然而,如果顧客並未因此生病,雖然可以理解內心會感到噁心、不適,但由於實際上未構成對身體權或健康權的侵害,因此可能無法請求精神賠償,顧客僅能主張業者的給付(也就是三明治)具有瑕疵,依民法不完全給付的規定[4],要求業者退費或重新交付一份三明治。
換句話說,業者為了表示彌補錯誤的誠意,當然可以主動向顧客提供金錢賠償;但反過來,依照法律規定,顧客是否能夠向業者請求精神賠償,還是要從個案的具體情形去判斷。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曾友俞(2023),《要看精神科才能請求精神賠償?》。
張博洋(2022),《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