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由各地方政府管理
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1]。
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
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2]」中,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3]。
攤販是否合法,要回去看每個地方政府自己的地方法規怎麼規定[1]。
由於各地方的規定不太一樣,為了帶大家學習如何自己去找出相關法令,必須選擇一個具體的地方來舉例。
以臺北市為例的話,主要規定在「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2]」中,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在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到[3]。
攤販的定義
臺北市的邏輯是,只要不在臺北市零售市場擺攤的話,就是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攤販[4]。
臺北市的邏輯是,只要不在臺北市零售市場擺攤的話,就是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攤販[4]。
要合法經營攤販,必須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
要成為臺北市合法的攤販,依照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就必須乖乖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
不過由於早期攤販政策為社會救濟之一環[5],所以申請資格除嚴格,必須「在本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
二、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
三、身體殘障。
四、能提出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五十歲,無其他收入,家庭賴其生活[6]。」
要成為臺北市合法的攤販,依照臺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就必須乖乖申請攤販營業許可證。
不過由於早期攤販政策為社會救濟之一環[5],所以申請資格除嚴格,必須「在本市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經核准接受救助之低收入戶。
二、原發證或登記有案之攤販。
三、身體殘障。
四、能提出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曾為攤販之具體證明且年滿五十歲,無其他收入,家庭賴其生活[6]。」
申請許可證通過後,營運的限制
必須把攤販營業許可證掛在明顯的地方[7]。如此一來大家就可以藉此確認攤販是否為合法攤販。
關於設攤場所,原則上當公營或民營市場有空位時,攤販會被市政府優先指定進駐到市場中,而之後攤販不論是接受進入或是拒絕進入指定的攤位,只要營業超過30日,被指定進駐攤販的營業許可證都會被市政府註銷;當公營或民營市場沒有空位時,就必續進駐「臨時攤販集中場」[8]。
臨時攤販集中場其實包括了許多大家熟悉的夜市,目前臺北市的所有臨時攤販集中場,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處的網站。
臨時攤販集中場其實包括了許多大家熟悉的夜市,目前臺北市的所有臨時攤販集中場,請見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處的網站。
必須離開「觀光地區、重要街道或市場」周圍200公尺[9]。
支付場地費、管理費、水電與清潔等費用[10]。
看完以上說明,可以知道在臺北市要成為合法的攤販,其實很不容易。大家可以想一下人民的工作權利與每個城市的交通、市容、衛生及商業秩序之間,到底應該如何取捨,該如何用法令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