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人工生殖法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規定,不容許當事人舉證推翻,所以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的情形。
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本來就不一定與血緣關係相符
透過懷孕和生產的事實,子女和母親之間可以清楚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1]。而子女和父親之間的法律關係,則依民法婚生推定制度判斷。如果妻子是在婚姻關係中受孕,這段婚姻關係中的丈夫就會因此和子女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2]。
然而,這樣的推定只是因為妻子是在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中受孕,不代表丈夫一定是子女的親生父親。也就是說,雖然丈夫與子女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親生父親可能另有其人。
應注意的是,如果婚姻關係中的丈夫並不是子女的「親生父親」,因為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提起[3],所以如果夫妻二人或子女都沒有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即使是「親生父親」也不能提出婚生否認而要求讓親骨肉認祖歸宗[4]。
透過懷孕和生產的事實,子女和母親之間可以清楚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1]。而子女和父親之間的法律關係,則依民法婚生推定制度判斷。如果妻子是在婚姻關係中受孕,這段婚姻關係中的丈夫就會因此和子女發生法律上的親子關係[2]。
然而,這樣的推定只是因為妻子是在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中受孕,不代表丈夫一定是子女的親生父親。也就是說,雖然丈夫與子女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不一定有血緣關係,親生父親可能另有其人。
應注意的是,如果婚姻關係中的丈夫並不是子女的「親生父親」,因為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由「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本人」提起[3],所以如果夫妻二人或子女都沒有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即使是「親生父親」也不能提出婚生否認而要求讓親骨肉認祖歸宗[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