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會想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的民眾,多半是想證明自己「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然而就政府而言,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是無論申請人有沒有犯罪記錄都可以申請的文書[2]。
只有在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府才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3]。
只有在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府才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一)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3]。
延伸閱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201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內會記載些什麼內容?每個人都可以領到「良民證」嗎?犯罪前科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