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臺灣的法律中,是否有規定要用怎麼樣的形式才算完成「訂婚」?口頭私下訂婚不舉辦任何儀式也可以嗎? 訂婚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呢?
註腳
訂婚雖然沒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但仍然必須滿足以下3個實質要件:
最重要的是訂婚的效力:結婚,與當事人的人格權密切相關,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思,所以即使訂婚了,也不能強迫對方跟自己結婚[4],也就是說,並不是訂婚了就一定要結婚;因此,訂婚也不是結婚前必備程序,即使沒有訂婚,婚姻仍然有效。
關於婚約的意義、實質要件、效力、婚約的解除等,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傅雅芝(2020),《想訂婚要符合什麼法律規定嗎?訂婚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一定要訂婚,婚姻才會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