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於未滿16歲人的性行為特別保護,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的人身心發育還沒有健全,無論是被強迫或是自願發生性行為,都會被刑法規範。
為了防治性侵害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醫事人員在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疑似性侵害犯罪的情況,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1]。
依照提問歸納出問題點:A跟滿15歲的B發生性行為,刑事、民事上會有哪些責任?民事的和解是什麼?
刑事部分
刑事責任會依照A的年齡而有不同規定,分為以下幾種:
刑事責任會依照A的年齡而有不同規定,分為以下幾種:
如果A滿14歲未滿16歲:雙方都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4],處罰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A滿16歲未滿18歲:A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5],處罰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上面三種情況,犯罪的A或B都會因為未滿18歲,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6]減輕或免除刑罰;並且依照刑法第229條之1[7],AB的犯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有提起告訴,檢警機關才會開始偵辦。
要留意的是,就算A、B兩人不希望提出告訴,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8]可以獨立提出刑事告訴。
未滿18歲的人觸犯刑法犯罪,會走少年事件處理程序[9],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處理。
上面三種情況,犯罪的A或B都會因為未滿18歲,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6]減輕或免除刑罰;並且依照刑法第229條之1[7],AB的犯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說有提起告訴,檢警機關才會開始偵辦。
要留意的是,就算A、B兩人不希望提出告訴,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8]可以獨立提出刑事告訴。
未滿18歲的人觸犯刑法犯罪,會走少年事件處理程序[9],由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處理。
如果A滿18歲:A在刑法上就要負完全的責任,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10],面臨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這時候犯罪就不是告訴乃論了,也就是不管B或B的父母是否想要追究,只要檢察官發現犯罪事實,就必須啟動偵查程序。
刑事程序中沒有和解的規定,但是有認罪協商制度。如果被告承認犯罪,檢察官問過被害人意見後,可以與被告在審判外進行協商,協商內容包含被告科刑、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11]等。如果可以達成共識,檢察官就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刑事程序中沒有和解的規定,但是有認罪協商制度。如果被告承認犯罪,檢察官問過被害人意見後,可以與被告在審判外進行協商,協商內容包含被告科刑、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11]等。如果可以達成共識,檢察官就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
民事部分
如果有發生前面刑事犯罪的情況,受害者的父母(有可能A、B兩方都有)可以主張身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12]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事程序中,雙方可以和解,雙方約定各退一步,談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來解決紛爭,以取代較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雙方如果達成民事和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中法官量刑的參考因素。
如果和解書有拿去公證,日後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民事訴訟程序。
如果有發生前面刑事犯罪的情況,受害者的父母(有可能A、B兩方都有)可以主張身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12]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事程序中,雙方可以和解,雙方約定各退一步,談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賠償金額來解決紛爭,以取代較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雙方如果達成民事和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中法官量刑的參考因素。
如果和解書有拿去公證,日後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書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直接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民事訴訟程序。
延伸閱讀:
1. 凃秀蕊(2020),《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去產檢或生產,會被醫院通報嗎?》
2. 蘇國欽(2018),《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
3. 陳家誼(2020),《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