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確認滿15歲後,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我們是合意性行為,發生後因為月經晚來,我擔心懷孕,所以跟家人說了跟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並且去婦產科做產檢,確認沒有後,婦產科說還是得往社會局上報,因此有社工介入,沒多久就收到警察的通知,去了婦幼隊做筆錄,且我的家人跟男友的家人也有出來談過,簽了和解書,男友家人也付了20萬,現在我想知道接下來的程序,正常的程序,以及和解的程序
刑法對於未滿16歲人的性行為特別保護,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的人身心發育還沒有健全,無論是被強迫或是自願發生性行為,都會被刑法規範。 為了防治性侵害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規定,醫事人員在職行職務時,如果發現疑似性侵害犯罪的情況,必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1]。 依照提問歸納出問題點:A跟滿15歲的B發生性行為,刑事、民事上會有哪些責任?民事的和解是什麼?
延伸閱讀: 1. 凃秀蕊(2020),《讓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懷孕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去產檢或生產,會被醫院通報嗎?》 2. 蘇國欽(2018),《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 3. 陳家誼(2020),《什麼是訴訟上和解?什麼是訴訟外和解?兩者有什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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