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漏水的問題 part1

匿名(一般會員)
2019-04-12 04:53

1、公共管線與自家管線之間的轉接點水管漏水,該維修更換由誰出錢?
2、公寓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請問此處的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可否舉例是具體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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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專有部分與其他名詞意義︰

 (一)專有部分︰可參見辭典「專有部分」。也就是那些可由所有人單獨所有的地方,通常就是某棟大樓的A屋。

 (二)共同壁︰指稱兩房屋之間的牆壁。例如,A屋旁邊就是B屋,大力敲牆壁就會影響到對方,可以打通得牆壁,就是共同壁。

 (三)樓地板︰係指與上、下層樓房之間的牆壁。例如3樓A戶與4樓A戶間之牆壁,即屬樓地板。

二、另外,關於有爭議的維修費用,應該先依照各該公寓大廈內部,自行制定的自治規則或管理規則加以決定,若無內部規則始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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