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是每年納稅時間,最近收到房屋稅單,金額跟我想的不一樣,該如何處理? 繳稅單上有一些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在期限內繳納,且沒有提出任何意見,就必須繳納滯納金?滯納金有上限嗎,或是可能無限增加?不繳納滯納金是否會受強制執行呢? 說明有提到納稅義務人對稅金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復查、訴願?提出是否有期限規定?提出後暫時不需要繳稅嗎? 說明中沒有提到「行政訴訟」,我們有這項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