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子涵回答)
依民法第1057條,必須是裁判離婚[1]的情形下,對離婚沒有過失的一方因為離婚而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贍養費[2]。
請求贍養費的人,是一次拿走離婚後生活所需的所有贍養費嗎?或是按年、按月領取呢?
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贍養費給付方法。可能是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5]。
其中,「分期給付」指贍養費總額已經確定的情形;「給付定期金」指隨著時間經過,持續定期給付贍養費[6]。
法院會依實際情況,判斷贍養費給付方法。可能是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或給付定期金[5]。
其中,「分期給付」指贍養費總額已經確定的情形;「給付定期金」指隨著時間經過,持續定期給付贍養費[6]。
為什麼常看到新聞報導政商名流得到高額贍養費呢?
雖然想根據法律請求贍養費,必須是裁判離婚的情形,但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自行就贍養費金額、給付方式達成協議。
一般看到的高額贍養費,是當事人透過「離婚協議」請求的。因為不是根據法律請求、由法院裁判的贍養費,所以金額不會受限於「避免生活困難」。這時候,當事人雙方各自掌握的談判籌碼,反而才是決定金額的關鍵。
雖然想根據法律請求贍養費,必須是裁判離婚的情形,但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自行就贍養費金額、給付方式達成協議。
一般看到的高額贍養費,是當事人透過「離婚協議」請求的。因為不是根據法律請求、由法院裁判的贍養費,所以金額不會受限於「避免生活困難」。這時候,當事人雙方各自掌握的談判籌碼,反而才是決定金額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