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漏水,房東不肯處理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18-10-24 04:00

房屋漏水了,房東推託不請工人來檢查修繕,且屋裡的設備因漏水壞了,我可以向房東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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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以分成「修繕責任」與「賠償責任」兩部分討論,以下說明。

在租賃關係中,房東有責任讓房屋維持在沒有漏水的良好使用狀況[1]
除非契約另外約定,否則房東對漏水問題負修繕責任[2]。 
漏水導致房客屋內物品損壞的賠償責任
討論賠償責任由誰負擔,需先釐清漏水原因:
房屋應修繕未修繕:所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房客可依民法第184條[3]向房東要求損害賠償。
天然災害(例如:地震造成的管線破裂):因為天然災害造成漏水是房東不可以預測的,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房東對衍生的屋內物品損害不必賠償。
房東拒絕修繕,房客可寄送存證信函
可在存證信函中要求房東在一定期限內修繕,否則自行修繕或解除契約。
結論
房東應確保房屋維持在良好使用狀態,因此無論房屋漏水原因(包含管線老舊或地震造成毀損),房東應負責修繕漏水問題。
因漏水造成房客物品損失的賠償責任:
房屋正常使用所生漏水問題,房東應修繕未修繕,房東對房客物品損失負賠償責任。
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漏水並衍生房客物品受損,則房東對房客物品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也可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租屋的保管責任及修繕責任分別由誰負責?房東不修繕,房客該怎麼辦?

註腳

  1.   民法第423條
  2.   民法第429條
  3.   民法第18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