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因為師徒制而不給最低薪資?

匿名(非會員)
2019-05-03 06:29

  •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1-07-05 15:23

你好,所詢問題可能有幾種型態,簡要說明如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02年推動「明師高徒計畫」訓練契約由師徒雙方共同議定,非僱用關係,並無勞動基準法適用,但本計畫因「訓練」、「工作」其實不容易區分,因此計畫便在106年停辦。
比照「技術生訓練」模式辦訓,參考勞動基準法(下稱 勞基法)規定(請點選),準用勞基法第工時、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但不包含工資。
僱用關係(契約)的類型,並直接或約定適用勞基法規定。
過去類似的案例其實很難區分哪些屬於「訓練」哪些屬於「工作」,甚至必須透過雙方約定的合約來判斷,因此,建議對於勞動條件雙方有爭議時,如果是從教育單位入廠場參與訓練的類型,建議可以透過學校跟廠家協商。如果是一般訓練契約/師徒制,則建議可以向所轄勞動主管機關聲請調解。
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