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
在網路上的發言即使匿名,還是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以下簡單舉例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在網路平台發佈的內容,會讓
多數人或是
不特定人看見或聽見,就是「公然」。
只要可以從語意、動作或其他各種情形判斷侮辱的對象是誰(個人或一群人都可以),就算沒有直接指出對象的姓名,也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在網路平台用文字或圖畫發佈會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
除非可以證明視真實地而且可以增進公共利益,並且是
善意發表,才不會受處罰。
發表警告、
恐嚇的言論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公眾罪
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個罪是處罰「為了讓人感到害怕,而把加惡害的意思
告訴被害人」的行為
。
不是以實際上有沒有發生危險判斷,只要收到惡害通知的人有覺得害怕、不安全,就會成立。
恐嚇的對象必須是可以特定、指明的人(單一人或數人),如果對象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就是屬於
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的行為
。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的事情恐嚇公眾(不特定人或多數人),並且危害
公共秩序。
在網路上匿名發言仍會受法律規範
除了上面提到的犯罪,還可能會因為不同的發言內容而涉及其他例如慫恿他人犯罪
、侵害
著作權等法律責任,都有處罰法條存在,可見在網路上發言的內容會受法律規範。
另外,因為
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是規範電信業者的法規
,網路平台業者不受規範,所以會回到刑事訴訟法處理。即使涉及的不是3年以上重罪
,檢警還是可以要求業者提供 匿名發言者的IP及使用者資料。不過目前實務上也尚未有統一見解,這部分還有蠻大討論空間
。
無論如何還是特別提醒,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不受侵擾的自由,不要因為躲在「匿名」的面具下就胡亂發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