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天要上網購買28吋的RIMOWA行李箱,發現網路上有賣家標榜提供「德國代購」服務。我聯繫賣家後下訂並付清款項。 之後我收到貨物,發現是它是ROWANA行李箱。所以想趁著七日內解約,但賣家回覆「代購」沒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而且他的拍賣網站已將商品下架了,還說我下訂時一定是眼殘看錯了,付ROWANA的錢還想買RIMOWA,所以不給退貨。 請問消費者保護法是怎麼規定「代購」的?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營業,不以營利為目的者為限。」只要屬於企業經營者(公司、團體或個人都算),都適用消保法。
代購者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仍是一種以勞務給付方式提供服務的營業,也適用消保法的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仍以實際個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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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消費者保護法。
2、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1)網購業者為消費者「代購」商品,也適用消保法嗎?。
(2)何謂企業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