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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FB直播、電台廣播公開撥放音樂,是否可以直接撥放youtube上的歌曲?

匿名(一般會員)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 2019-06-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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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FB直播」、「電台廣播」公開播放音樂,可能涉及的著作利用行為說明如下:

在直播或電台廣播時播放音樂,如果那首歌曲是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無論那首歌是否從YouTube播放,都屬於利用著作的行為。利用的著作種類及利用行為整理如下表:
直播、廣播時播放音樂可能涉及的著作及著作利用行為
 

利用著作

可能涉及的利用行為
FB直播 音樂著作、錄音著作 重製(直播錄製並同時透過網路傳送內容部分)、公開傳輸(直播結束後可供觀眾自行點選重播部分)、公開演出(直播時即時播出部分)
電台廣播 音樂著作、錄音著作 公開播送

註:
1. 音樂著作:歌曲的曲譜、歌詞。
2. 錄音著作: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的著作,例如:將錄音室或演唱會歌曲錄製於CD或其他媒介上的內容。

由於前述利用著作的行為,是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若其他人要利用,就必須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如沒有取得相關授權就利用,除非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就可能涉及侵權。

有些影音平台會為使用者取得授權(例:YouTube有向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取得音樂著作的公開傳輸授權),可進一步詢問授權的對象(例:是否包含上傳影片使用者以外的人)及利用範圍(例:可利用的歌曲);或參考智慧局網站的授權管道查詢直接向權利人取得授權。
因應新興科技應用的著作利用行為,行政院在2017年10月26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如未來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透過FB直播、電台廣播,播放YouTube上音樂」的行為,就會落入「再公開傳達」行為的範圍,相關內容可參考智財局整理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懶人包
以上僅供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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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19-06-10 07:09:01
謝謝分享,非常清楚。 除了現行規定外,還提到未來修法「再公開傳達」。 另外,我也有看youtube使用條款: 5B. 內容是按現狀提供給您。根據服務提供的功能和本服務條款的許可,您僅可以訪問內容以作為個人參考和使用。除非YouTube在服務上對內容設置"下載"或類似鏈結,您不得下載任何內容。您不得複製、重制、提供網上訪問或電子方式傳送、出版、改編、發佈、傳送、廣播、顯示、出售、許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未經YouTube或內容許可人的事先書面許可,將內容用於其他目的。對服務和內容未明確授予的權利,YouTube及其許可人予以保留。 https://www.youtube.com/t/terms
匿名 2019-06-13 01:42:56
原來是這樣!謝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