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後夫妻財產及繼承問題

匿名
2019-06-17 03:40

是否能協助介紹有關身故後,夫妻財產分配及繼承可能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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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身故時,生存的配偶同時具有「配偶」及「繼承人」身分。身為「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後,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起分配遺產。
 
生存配偶的繼承權
生存配偶享有特別地位的繼承權
繼承的順序原則上以親等近者為先,有先順位的繼承人存在時,後順位的繼承人不得繼承1。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不論是由何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配偶都可以一同參與分配。
生存配偶的應繼分被繼承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如下:
 

在分配遺產前,生存配偶可以在分配遺產前,有機會先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時必須先知道         配偶間是使用哪一種財產制。在現行的夫妻財產制中,可分為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34兩種。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有適用的餘地。

二、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3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分別財產制跟法定財產制不同的地方在於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因此在分配遺產時,配偶只能跟其他繼承人一起繼承。

4共同財產制:配偶雙方的財產,除了特有財產外,全部合併為共同財產, 屬於配偶公同共有。意思是當配偶一方死亡時,因為財產是共同的,因此整個財產會先切一半,一半屬於生存配偶的財產,另一半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對於屬於被繼承人遺產的那一半,生存的配偶能再以繼承人的身分與其他共同繼承人(例如:子女)一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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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男(認證法律人) 2019-12-01 09:29:18
夫妻財產分配,可以參考:https://www.heritageattorney.com/------7.html
配偶不是當然先分一半
這是坊間很大的誤會

算出要給配偶的債務後
再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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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維(一般會員) 2023-02-06 10:26:13
共同財產制,先生於婚後以來自婆婆的資金購入房子,登記於先生名下,先生死亡後 ,太太有繼承權嗎?比例為何?(共有3名子女,1為夫與前妻所生;2為妻與前夫所生),有法令限制作為讓妻子無繼承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