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
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不能製造、輸入、販售任何形式的電子煙,否則會被處以罰鍰。
既然違法,為什麼電子煙的店還是一家一家開呢?
筆者在2019年7月3日打電話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詢問,對方強調,業者實際上有開店,不代表是合法營業。
目前稽查人員行政檢查上的情況,因為稽查人員稽查必須穿背心,且沒有搜索權[1],店家如果在稽查時將電子煙商品收起來,也無法強制搜索。就算查到,因為罰鍰金額不高,部分業者認為即使需要繳罰鍰,還是有好的利潤,所以仍繼續營業。
以下簡單說明我國目前對電子煙的法律規範。
我國衛福部將電子煙分為3種,並有不同的法規處理
含尼古丁
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屬於藥事法規範的「藥物[4]」,必須要向衛生主管機關[5]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以製造、輸入或販賣 。 如果擅自製造、輸入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會被處以徒刑和罰金[6]。
藥品許可需要由業者提供多階段測試的結果,證明對人體無害。不過當天致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方表示,目前都沒有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的藥品許可證。
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屬於藥事法規範的「藥物[4]」,必須要向衛生主管機關[5]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以製造、輸入或販賣 。 如果擅自製造、輸入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會被處以徒刑和罰金[6]。
藥品許可需要由業者提供多階段測試的結果,證明對人體無害。不過當天致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方表示,目前都沒有收到廠商申請電子煙的藥品許可證。
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
不含尼古丁的產品就不屬於藥物了,也因此不可以號稱有醫療的效果[7]。 所以如果電子煙宣稱可以「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果,會被處以罰緩,宣稱有醫療效果的電子煙也會被沒入銷燬[8]。
不含尼古丁的產品就不屬於藥物了,也因此不可以號稱有醫療的效果[7]。 所以如果電子煙宣稱可以「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果,會被處以罰緩,宣稱有醫療效果的電子煙也會被沒入銷燬[8]。
國民健康署
依國民健康署的函釋,所謂「菸品形狀」,並不是泛指任何具長條形狀外觀的東西,是指足以讓未成年人模仿真正菸品的物品。電子煙會產生模仿吸食菸品的效果,所以雖然外形和菸品不太一樣,類似吸菸的效果還是會讓未成年人產生混淆,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真正菸品,電子煙被歸在菸害防制法禁止的範圍[11]。
依國民健康署的函釋,所謂「菸品形狀」,並不是泛指任何具長條形狀外觀的東西,是指足以讓未成年人模仿真正菸品的物品。電子煙會產生模仿吸食菸品的效果,所以雖然外形和菸品不太一樣,類似吸菸的效果還是會讓未成年人產生混淆,為了避免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真正菸品,電子煙被歸在菸害防制法禁止的範圍[11]。
法院
不過行政機關的函釋,在法位階上只是行政規則[12],還是要遵守憲法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
法院在一則判決中認為,從菸害防制法第14條的文字和立法目的,可以判斷「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 他任何物品」中的「其他任何物品」,是指其他所有足以吸引20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物品,而且除了重要特徵像菸品 ,還要有可食用性或賞玩使用性。如果不具有菸品形狀的重要特徵,而且不是可以食用或賞玩的物品,就不能認為是違法的[13]。
不過行政機關的函釋,在法位階上只是行政規則[12],還是要遵守憲法及相關法律之立法意旨。
法院在一則判決中認為,從菸害防制法第14條的文字和立法目的,可以判斷「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 他任何物品」中的「其他任何物品」,是指其他所有足以吸引20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物品,而且除了重要特徵像菸品 ,還要有可食用性或賞玩使用性。如果不具有菸品形狀的重要特徵,而且不是可以食用或賞玩的物品,就不能認為是違法的[13]。
延伸閱讀:
衛生福利部(2016),《電子煙防制知能(大眾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2018),《你應該知道的電子煙.加熱式菸品30問》。
但目前成年為18歲,提高禁菸年齡為20歲好像有點怪怪的:)
相關資訊:
https://www.mohw.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