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適用優先承購權?

匿名(進階會員)
2019-06-25 00:32

我有一棟20坪的透天房屋,民國6X年建造時有5坪的土地是屬於別人的,最近地主把土地賣給了第三著,現在第三著用兩倍的價錢要我們買回去,請問可以用土地法104條請求塗銷移轉權登記嗎?另外一個問題"須於接到通知10日內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請問口頭上的對話具有法律效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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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論者,您使用他人土地的合法權源為何?若無,則您本人屬於無權佔有他人房屋,尚且須拆屋還地,如何能有優先承買權之適用。

另您的問題已經多次提出,請查照先前所提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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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19-06-26 08:56:31
房子有申請建照,完全合法,是因為民國6X年土地劃分不清楚,道路徵收有問題,才會把房子往前蓋了5坪在別人的土地上,我們這條街有10棟房子都是這樣蓋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