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在一個三線道路口,前方已經變綠燈,但我所在的內車道車龍還是不走,眼看右側的兩車道車子都消化光了,我決定一個右轉跨越「雙白實線」,從中線車道駛離現場。 這時候,後方駕駛認為我違規,提供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警局以「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之違規行為開我紅單,處罰600元及記違規1點。 這不公平吧?難道叫我眼睜睜的看著前面堵車右邊淨空,卻動彈不得嗎? 請問這有機會跟法官打官司,請法官幫忙銷單嗎?
我認為不可,就像你違停在一條整天都沒車的馬路上,卻被開罰單。
但你遇到的這種問題純粹是道路規劃不良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