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三個狀況的「切結書」是不是有效? 一、野生動物園要求來賓簽『切結書』,來賓保證遵守園方規定,若不守規定而受到動物咬傷,園方不負責任。 二、 客戶到銀行辦理貸款,因為資格有疑問應予退件,但銀行特准客戶以簽『切結書』方式准予貸款,客戶保證資格沒問題,否則願負一切責任。 三、 旅行社要求旅客簽『切結書』,願意參加較危險之行程,萬一有意外,旅客願意承擔所有風險。
提問中動物園、旅行社等要求來賓、旅客在活動前簽署的切結書,內容是對於活動風險不負責任的免責聲明書,免除業者應負擔的責任、顧客拋棄對業者的求償權等。
原則上,簽署人有完全行為能力而自願簽署,免責聲明的切結書可能就有法律效力,對於活動中發生的危險與損害,簽署人須自負其責,無法向業者索取賠償。 但如果有以下幾種情形,切結書可能就沒有法律效力,業者仍應負責、賠償:
若切結書沒有重大顯失公平的情形,也沒有免除機關、業者的故意、重大過失責任,而且不屬於政府公告不可以免責的特定活動,免責聲明是有法律效力的。詳細說明,歡迎進一步參閱:張學昌(2022),《參加高危險性活動簽署的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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