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由法律百科編輯高子涵回答)
前次於2019-07-08 14:57回答,謝謝品毅提供意見。以下為吸收後調整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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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回答,委託人和房屋仲介之間可以只有口頭約定,不過如果委託人沒有與房屋仲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契約,房屋仲介業者會被處以罰鍰。
但無論如何還是建議委託人要和房屋仲介簽訂書面契約,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所憑據。
如果房屋仲介要刊登廣告或銷售委託人的房屋,必須和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3],並由房屋仲介公司指派的仲介人員簽章[4]。
如果業者在沒有委託契約書的情況下就刊登廣告或是銷售,又或者是委託契約書沒有經過簽章的話,就會被處以6到30萬的罰鍰,經主管機關[5]要求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還會被按次處罰[6]。
書面合約的內容可以參考內政部公布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7]」,以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8]」。
這種當事人間約定好,由其中一方告訴他方有訂約機會,或做為訂約媒介,然後由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稱為「居間」。而居間是私人之間,雙方談好,意思一致,就可以完成的契約(學理稱為「諾成契約」)。所以即使當事人沒有訂立書面契約,也不會影響居間契約成立[9]。
至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則是國家管制私人的法律,屬於國家對房屋仲介業者的行政管理層面規定,違反規定只會使得國家可以對房屋仲介業者處行政罰;房屋仲介業者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效力不受影響[10]。
也就是說,雖然房屋仲介業者會因為未簽訂合約被國家處罰鍰,但房屋仲介業者與委託人之間的口頭約定仍有法律效力。
回應品毅
如同品毅的說明,法律實務及學說將「禁止規定」分為「效力規定」、「取締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就是屬於即使違反而受處罰,仍有法律效力的取締規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房屋仲介的本質上是居間,居間契約僅口頭約定也會有法律效力。只是沒有書面委託契約,除了房屋仲介業者會被罰鍰,對委託人而言也比較沒有保障。
因此,還是建議委託人與房屋仲介業者簽訂書面契約,避免發生爭議時無所憑據,保障雙方權益。
以上是目前的回答,歡迎大家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