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點︰
本案中,甲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1]之規定,行政機關並得依照同法第22條第三項[2]之規定,沒入其手指虎。甲亦違反刑法第277條[3]之規定,司法機關得依照同法第38條[4]之規定,宣告沒收其手指虎。
所謂的競合,即案例事實滿足多數法規範的要件,該法規之間應該要如何適用,有無優先次序的問題。
行政罰法︰
行政罰法第26條[5]明定,若刑法與行政法規範產生競合時,優先適用刑法。若法院已經宣告沒收,則因為優先適用刑法,就不適用〈社維法〉;若法院未宣告沒收,則行政機關對於可沒入之物,得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