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旅遊假爭議?

匿名(一般會員)
2019-07-10 08:58

若公司舉辦員工旅遊與上班時間衝突,參加旅遊的員工是否需要請特休假?若不需請特休假還享有旅遊假,未參加員工旅遊的員工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享有旅遊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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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問題說明如下:

如果是雇主強制勞工於工作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另外勞工因為訓練時間所提供的勞務,不同於一般正常工作期間,因此工資的給付可以由勞雇雙方另外商議[1],假設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如超過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法支給勞工延長工時工資[2]

如果雇主於工作日舉辦的員工旅遊屬於自願參加性質,未參加的勞工仍有出勤的義務,如果無提供勞務時,勞工需請假或補休辦理,雇主得不發給工資。

註腳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 33866 號函
  2.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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