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分成「調整事項」和「權利事項」,屬於調整事項的爭議才可以發動罷工。
依照調整事項的定義,設置勞工董事參與公司經營,應該是屬於廣義的調整事項的範圍。
詳細請參考文章:吳孟勳(2019),《團體協約可以談勞工董事嗎?——從2019年長榮罷工事件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