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本來是好友,兩個人一同完成圖文書籍的製作。 (比方A寫文章腳本、B負責畫圖,然後由二人出錢印製成書籍) 這樣以法律上來說,兩人算是共同作者嗎? 其後兩人鬧翻了,A要求B不得販售此書籍是成立的嗎?如果成立,B該如何保障自己的發行權利? (兩人的創作是不可分離的,比方劇情由A完成,B將內容畫成圖,這樣的情況無法將書籍中A的部分抽離,B再另外出版)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