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新聞裡看到警方依刑法第246條公然侮辱壇廟罪移送一位婦人。 請問為什麼刑法會規定第246條:「I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II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呢? 真的有人因為這條規定而被判有罪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02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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