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麥當勞訂餐,後來才發現其實有多送餐點,多送的部分該怎麼辦?

匿名(一般會員)
2019-09-05 06:59

中午同事一起點麥當勞外送。午休後比對發票,才發現麥當勞多送了一盒6塊麥克雞塊。

請問這多送的這一盒6塊麥克雞塊法律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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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簡單回應,此問題涉及不當得利。

所謂不當得利,即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民法第179條[1])。
本案中,顧客取得一份餐點(受利益),商家損失一份餐點(受損害),該餐點對於一方有利,對於一方不利,卻沒有契約約定(無法律上原因)。
商家可向顧客請求返還該餐點,若該餐點已經滅失(食用、丟棄),則可請求償還相當之價額(民法第181條[2])。

註腳

  1.   民法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2.   民法第 181 條︰「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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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非會員) 2019-09-05 09:24:52
那請問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吃了雞塊,賣家也依然能向買家請求償還嗎?

例 B訂餐給A,賣家多送雞塊,A在不知情的狀況吃掉了,B也不知道賣家有多送。
賣家可以請求賠償嗎?會是跟A還是跟B請求勒?

實在是好好奇,希望可以得到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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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09-05 10:19:28
您好,若顧客於受領給付時善意(即取得雞塊時並不知情),且已經吃掉了,就免償還價額(民法第182條第一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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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非會員) 2019-09-12 03:29:01
喔~~原來如此,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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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19-10-25 04:58:34
想請問如果真的返還餐點,過程中額外產生的成本是否會構成無因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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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10-25 10:49:19
您好。關於無因管理一問,本人認為不會。蓋返還利益(這件事)本身,就是基於不當得利法律關係所生之義務,不符合無因管理之要件(172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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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19-11-02 04:42:38
(我是問無因管理的那位)
感謝回答~
但是外送多送是店家的過失吧?返還的成本由消費者自行承擔感覺不太合理?(無法律基礎可能用詞不太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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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11-02 08:19:51
您好。依民法317之規定,因履行債務(即清償)所「增加」(無到有,少變多)支出的費用,由店家負擔。

若顧客代負該筆費用,則應另依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加以請求。

#感謝您的提問,讓我能夠思考到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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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19-11-02 09:31:49
了解了,謝謝解答~
(好驚人的回覆速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