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無償取得的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而父母如果將孩子的財產拿去賭博,是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方式不適當,這個時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介入,讓子女的財產管理人換人擔任。
詳細請參考文章:葉怡妙(2019),《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財產方式不適當,可以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