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們民法使用「契約」來表達雙方達到一致的約定,請問為什麼民間還是多使用「合約」呢? 這題好像不是法律問題,可能比較是法律史或是法律社會學的問題,不過還是想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 這個問題讓我困惑很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