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1] 。」
請假的其他細節,則交由「勞工請假規則」來處理,第三條詳細說明了日數以及工資應該照給[2]。更詳細的整理、以及是否可以拆開請、遭到拒絕該怎麼辦等說明,請見謝宜霓(2019),《喪假應該怎麼請》。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