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難民?制定一部難民法之後,可以處理哪些事情?

匿名(一般會員)
2019-09-27 03:59

臺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過臺灣還是需要與世界交流、產生聯繫。

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
目前全世界的人由於戰爭、經濟壓迫或是政治壓迫等各種原因,逃到臺灣來的時候,我們有一套程序處理嗎?
如果制定難民法之後,內容會包括哪些事項?是不是可以更完善處理難民的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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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難民
國家負有保護人民的義務,當國家的政經狀態不穩定,例如:爆發內戰、武裝衝突等,人民往往流離失所,無法獲得國家的保護,甚至逃難到鄰近國家,而有何處是我家之嘆。近來的案例包括:敘利亞難民、羅興亞難民。
國際上透過訂定國際條約、成立國際組織保護難民,並訂立難民的定義、保護範圍。參考聯合國1951年《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第1(A)(2)條[1]、聯合國1967年《關於難民地位的議定書》(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一般來說,當國家迫害、不再保護其人民,人民因此流亡海外時,我們便會稱其為難民。
難民法可以處理哪些法律問題
難民法給予難民一定的法律地位,並使難民負擔一定法律義務。依據《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原則上,一國政府應比照給予其本國國民或外國人的待遇,給予難民待遇、處理下述問題,包括:
宗教自由:自由舉行宗教儀式[2]
工作權保障:工作謀生,不論是受雇或自己經營商業活動[3]
財產權保障:取得或承租動產或不動產[4]
結社自由:參與非政治性或非營利性社團[5]
訴訟權:向法院申訴,取得訴訟救助等權利[6]
受教權:受初等教育及其他公共教育[7]
享有勞動安全及社會安全保障,例如:加班費、工時、因公受傷或死亡的補償等[8]
行動自由:難民得自由選擇居住在哪裡,自由決定前往、停留在何處[9]
難民不得送回原則:不得任意將難民驅逐出境或遣送回國[10]

關於難民的義務,如同一國國民,難民應遵守其所在國家的法規及維護公共秩序的措施。

註腳

  1.   聯合國1951年《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第1(A)(2)條規定,難民是指「由於1951年以前發生的事情,並因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種族、宗教、國籍、屬於某一社會團體或具有某種政治見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由於此項畏懼而不能或不願意受該國保護之人;或者不具有國籍並由於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經常居住國家以外而現在不能或者由於上述畏懼不願返回該國的人。」
  2.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條至第4條。
  3.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7條至第19條。
  4.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3條。
  5.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5條。
  6.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16條。
  7.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22條。
  8.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24條。
  9.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26條。
  10.   《有關難民地位的公約》第33條。

以下回應您的提問︰

什麼是「難民」?請問要到什麼程度,才會是「難民」?
定義︰根據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與議定書〉(Convention and 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第一條規定,難民指得是因為1951年所生之事件,而擔心因為自身的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而受到迫害,因此逃離母國的人。然而,1967年會員國修改條文內容,將難民定義擴及於任何時間點,而不再陷於1951年前[1]
台灣有處理難民的法規範嗎?
我國目前尚未有相關的立法,惟行政院已經提出難民法草案,不過尚未立法完成。[2]
 制定難民法之後,內容會包括哪些事項?是不是可以更完善處理難民的問題?
我國目前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將難民的定義擴張至「因為大規模自然災害」而流離失所的人(§3)。這雖然與國際法上將難民限制在「政治難民」有所差別,不過其立法說明表示,從人權觀點來看「均應有權享有基本之人權保障」,因此,導致流離失所是源自何種原因,也就變得不那麼重要。
目前草案的方向是︰難民申請庇護→主管機關審查身分(審查期間,當事人得停留於本國)→專家學者審查身分→核發難民身分→得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難民旅行文件,並得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等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或歸化。
另外,關於難民的權利與義務、法律地位,本草案授權予主管機關以「法規命令」另訂之(§13)。

註腳

  1.   參照︰https://www.refworld.org/docid/3ae6b3ae4.html
  2.   詳見︰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B%A3%E6%B0%91%E6%B3%95%E8%8D%89%E6%A1%88
匿名(一般會員) 2019-10-01 08:06:16
謝謝說明,這樣我大概了解難民範圍包括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或是大規模自然災害而受到迫害、流離失所的人了。
行政院版草案的連結好像需要修改,點進去看不到內容。

還是希望立法院有可能通過難民法草案,讓流離失所的人有機會繼續安心生活下去。
洪品毅(認證法律人) 2019-10-01 08:31:11
您好。很高興能提供您解答,以下為更正後的連結:https://www.ey.gov.tw/Page/AE106A22FAE592FD/e8151646-6797-4478-bbe1-6823b0b83b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