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聲請國家賠償的話,要符合什麼樣的情況?要經過哪些流程?


常常聽到某個情況可以國賠,某些情況不能國賠。

不知道人民要請求國家賠償的話,要符合什麼樣的情況?
如果符合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情況,還需要經過哪些程序?要在多久期限內跟行政機關說?送出請求後還會經過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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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要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為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另一種則是因為公有公共設施的瑕疵。
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行為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或怠於執行職務,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生損害,國家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1]
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除公務員的不法侵害行為可能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1〕外,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2]

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本站: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一種:公務員不法的侵害》;蘇宏杰(2020),《什麼情況下會成立國家賠償責任?第二種:公共設施的瑕疵》。
國家賠償的程序
必須在「知道有損害」時的2年內,或是在損害發生時開始起算的5年內[3]請求國家賠償喔。
請求國家賠償後,賠償的義務機關會開始考慮是否要進行協議,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是從提出請求之日起超過30天不開始協議,或是從開始協議之日起超過60天雙方仍然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協議的時後,人民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訴訟[4]

關於國家賠償可以請求的項目、期限、怎麼判斷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書大概的內容以及流程,請見本站:蘇宏杰(2020),《國家賠償的整個程序如何進行?──(一)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向哪一個機關、在多久的期限內請求國家賠償?》;蘇宏杰(2020),《國家賠償的整個程序如何進行?──(二)該依照國家賠償法本身程序還是行政訴訟程序?程序會怎麼進行?》。
 
 

註腳

  1.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2.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4.   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1項本文:「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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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進階會員) 2019-11-11 06:13:26
人民要如何申請國賠辦法.由那個單位辦理或申訴那個單位代為提出.地方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