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成為工會幹部,導致受到資方的打壓,這時候法律上應該有一些保障的程序。 但是要怎麼判斷雇主是誰?這個範圍會包括有考績評量權的人資主管嗎?又如果在金融體系工作,會包括控制公司或是金融控股公司嗎?
註腳